发布时间:2017-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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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竞赛名称
化工生产技术
二、竞赛目的
通过竞赛,推进石化类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实现专业与产业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培养适应石化产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提高职业教育的社会认可度;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深入开展,提升职业教育的社会服务能力;提供石油与化工类职业院校的交流平台,促进中职院校间石油与化学工艺类及相关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经验的学习与交流,促进教学质量与师生专业技能水平的整体提高,提升中职院校石化类专业建设的整体发展水平;展示中职院校的石化类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的实践成果,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
三、竞赛方式与内容
(一)竞赛方式
本竞赛为团队赛,每个参赛队由3名选手、1名领队、1名指导教师组成。竞赛项目分为:化工理论知识考核(A)、化工生产仿真操作(B)和精馏操作(D)三个部分。竞赛时,化工理论知识考核和化工生产仿真操作为个人项目,精馏操作为集体项目。
理论知识考核采用机考方式,考题直接从题库中由计算机随机生成,选手考完后由计算机自动阅卷、评分。考试时间90分钟。
化工仿真操作考核采用机考方式,竞赛软件采用北京东方仿真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仿真软件,选手考完后由计算机自动评分。竞赛时间120分钟。
精馏操作,工作介质采用乙醇-水溶液。要求3位选手在相互配合下共同完成操作,竞赛操作时间为90分钟。
(二)竞赛内容
本赛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化工总控工高级工相应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要求,设置竞赛项目。具体竞赛内容如下:
1.化工理论知识考核(A)
主要以化工总控工高级工(三级)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组织命题。包括选择题与判断题两种题型,其中:单项选择题60题、判断题40题。具体出题范围见表1。
理论题库主要采用由中国化工教育协会与化工工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编写,贺新与刘媛老师主编的《化工总控工职业技能鉴定应知试题集》(化学工业出版社2010年10月出版)。
2.化工生产仿真操作(B):
选择间歇反应釜操作(或固定床反应器操作)、吸收与解吸分离操作和加热炉操作三个典型的化工单元操作进行考核,项目组合分两种方案。方案一为间歇反应釜操作+吸收与解吸操作+加热炉操作;方案二为固定床反应器操作+吸收与解吸操作+加热炉操作;具体考核项目组合在竞赛前由裁判长抽签确定。分别考核三个单元的冷态开车、正常运行、事故处理和正常停车等工况,并在操作过程中回答随机生成的操作思考题。
3.精馏操作(D):采用中试级精馏装置,以乙醇-水溶液为工作介质,要求选手根据规定的操作要求进行操作,包括开车前准备、开车操作、生产运行、停车操作,并按实际工业生产要求考核其所得产品产量、质量、生产消耗、规范操作及安全与文明生产状况。
四、竞赛规则
1.赛场提供竞赛指定的专用设备,参赛选手不可自带工具。
2.参赛选手在竞赛区的竞赛装置号、机位号及工具等采用抽签方式确定。
3.参赛选手按规定时间进入竞赛场地,按统一指令开始比赛。
4.参赛选手应认真阅读竞赛须知,自觉遵守赛场纪律,按竞赛规则、项目与赛场要求进行竞赛,不得携带任何书面或电子资料、U盘、手机等电子或通讯设备进入赛场,不得有任何舞弊行为。
5.竞赛期间,竞赛选手应服从裁判评判,若对裁判评分产生异议,不得与裁判争执、顶撞,但可于规定时限内由领队向竞赛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由竞赛仲裁委员会调查核实并处理。
6.竞赛过程中如因竞赛设备或检测仪器发生故障,应由项目裁判长进行评判;若因选手个人原因造成设备故障而无法继续比赛,裁判长有权决定终止该选手或该队比赛,若非选手原因造成设备故障的,由裁判长视具体情况做出裁决(暂停比赛计时或调整至最后一批次参加比赛),如果裁判长确定为设备故障问题,将给参赛选手补足技术支持人员排除设备故障所耽误的竞赛时间。
7.参赛选手若提前结束比赛,应由选手向裁判员举手示意,比赛终止时间由裁判员记录,选手结束比赛后不得再进行任何操作。
8.参赛选手需按照竞赛要求提交比赛结果,裁判员与参赛选手一起签字确认。
9.比赛结束,参赛队需清理现场,经裁判员确认后方可离开赛场。
五、评分方式与奖项设定
(一)评分方式
1.评分标准的制订原则
竞赛评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的原则,注重考核选手的职业综合能力、团队的协作与组织能力和技术应用能力。
2.评分方法
1)理论知识竞赛成绩(A):根据参赛选手上机考核由计算机直接评分,满分100分。
2)化工仿真成绩(B):根据参赛选手上机操作各单元成绩加权平均记分,折算成满分100分。
3)精馏操作成绩(D):由2名评审裁判员依据选手现场实际操作规范程度、操作质量和文明操作情况,按照精馏操作评分细则单独评分后再加以平均,以确定成绩,满分100分。
4)总成绩计算。
个人总成绩(Gi)计算:Gi =Ai×20%+Bi×40%+Di×40%
团体总成绩(G)计算:G=G1+G2+G3。
5)竞赛名次按成绩高低排定,总成绩相同者,以实际操作技能成绩(含仿真)高者为先,实际操作技能成绩相同时,按比赛完成时间短者为先。
6)在比赛过程中,有舞弊行为者,将取消其参赛项目的名次和得分,并在其所在单位总分中扣除10分。
(二)奖项设定
竞赛设参赛选手团体奖,一等奖占比10%,二等奖占比20%,三等奖占比30%。
获得一等奖的参赛队指导教师由组委会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证书。
六、安全保障
(一)安全操作要求
1.选手和裁判进入精馏赛场,须统一着工作服、戴安全帽,禁止穿钉子鞋和高跟鞋,禁止携带火柴、打火机等火种进入比赛现场,严禁在比赛现场抽烟、禁止拨打手机或接听来电。
2.竞赛选手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独立操控装置,确保装置安全运行。
3.竞赛结束,选手须检查装置是否处于安全停车状态、设备是否完好,并清整维护现场,在操作记录上签字后,将操作记录、样品送检、分析检验报告单等交给裁判,现场确认裁判输入评分表的数据后,经裁判允许即可退场。
4.比赛期间,若突遇停电、停水等意外,应采取紧急停车操作,冷静处置。
(二)赛场安全保障
1.精馏操作赛场严格按照化工生产车间要求,配备防火防爆及其他安全设施。
2.赛场提供稳定的水、电、气源和供电应急设备,并有保安、公安、消防、设备维修和电力抢险人员待命,以防突发事件。
3.赛场设维修服务、医疗、生活补给站等公共服务区,为选手和赛场人员提供服务;设有安全通道,大赛观摩、采访人员在安全通道内活动,保证大赛安全有序进行。
4.成立比赛期间突发事件处理指挥工作小组,并制定竞赛现场应急救援预案。
七、申诉与仲裁
(一)申诉
1.参赛队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工具、软件,有失公正的评判、奖励,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申诉应在竞赛结束后2小时内提出,超过时效将不予受理。申诉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参赛队领队向相应赛项仲裁工作组递交书面申诉报告。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的时间、涉及到的人员、申诉依据与理由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事实依据不充分、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将不予受理。申诉报告须有申诉的参赛选手、领队签名。
3.赛项仲裁工作组收到申诉报告后,应根据申诉事由进行审查,6小时内书面通知申诉方,告知申诉处理结果。如受理申诉,要通知申诉方举办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如不受理申诉,要说明理由。
4.申诉人不得无故拒不接受处理结果,不允许采取过激行为刁难、攻击工作人员,否则视为放弃申诉。申诉人不满意赛项仲裁工作组的处理结果的,可向大赛赛区仲裁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
(二)仲裁
大赛采用两级仲裁机制。赛项设仲裁工作组,赛区设仲裁委员会。赛项仲裁工作组接受由代表队领队提出的对裁判结果的申诉。大赛执委会办公室选派人员参加赛区仲裁委员会工作。赛项仲裁工作组在接到申诉后的2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反馈复议结果。申诉方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由省(市)领队向赛区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赛区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